交通事故沒有結案是可以放車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産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