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協議的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要明确:一是婚前财産範圍明确;二是婚前财産婚後共享的比例明确;三是,财産描述要明确。
(2)條件設定清楚。
(3)體例規範明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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