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緻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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