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必須攜帶好相關證件;
2、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經取好;
3、如果寶寶的父親不詳,可以出示相關證明;等等。
【法律依據】
《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産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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