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護照辦理的指南如下:
1、首次申請護照的申請人必須為贛州市常住戶口居民或所屬部隊駐地為贛州市的軍人;
2、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
所需材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2、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戶口簿本人資料頁及複印件。
辦理時限:
1、申請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簽發;
2、對于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内簽發;
3、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辦理費用:首次申請需繳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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