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财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立案标準是:
《刑法》第270條規定:“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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