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來确定;
2、按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确定;
3、給予法定數額的賠償。
《商标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确定侵犯商标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确定;實際損失難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确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的,參照該商标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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