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一個明确的接收學校,由該學校出具願意接收的書面證明;
2、與現就讀學校聯系,出具轉學證明。按以下程序辦理:學生家長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校申請(因戶口遷移轉學的應出示辦理了戶口遷移的家庭戶口簿,因居所搬遷的應出示一年内新辦的住房證和家庭戶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轉學的應出示有關證明),原校同意轉學時,發給學生家長“轉學聯系表”請其填寫,原校在表上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3、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區或新居所所在地區管片學校聯系;接收學校同意時,在“轉學聯系表”上簽署同意轉入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4、學生家長将“轉學聯系表”送回原校,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證明到接收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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