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沒有監護人的,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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