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清償依據建設施工合同約定履行,不論如何約定,以承包人取得其應得工程款為結束。
工程款清償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現金支付;
2、債轉股;
3、實物分割;
4、産權分割;
5、租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8條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公開招标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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