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是集體戶口的話,當事人本人是沒有戶口本的。
現因你要用辦理落戶手續,你可以從公司的集體戶口薄上将你個人的“戶籍卡”原件從公司借出來,待辦理完手續後,再将個人的“戶籍卡”原件還給公司就行了。
還有一種方式是,你到你現在集體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個“戶籍證明”也能用于辦理落戶手續,其它要提交的證件與資料就與其它常住戶口的人辦理手續沒有任何區别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明确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因此,根據公安機關戶籍部門的相關規定,集體戶口個人頁丢失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證、集體戶首頁原件;
或者集體戶首頁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和集體戶所在單位出具的丢失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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