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确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餘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2、《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3、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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