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運人有在之前約定好的期間内或者合理的期間内将快遞安全運輸到達的義務,若快遞未能按時送達,寄件人可以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依據寄送快遞時的賠償協議條款上的内容對保價郵件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視雙方約定以及所寄快遞的價值、造成的損失而定。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按約定期間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内将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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