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被測對象。要具有穩定性和代表性,能反映計量标準的實際情況。重複性測量中“被測量或被檢測器具”的選取原則是在計量檢定工作中,标準設備的不确定度盡可能小,以使錯判的風險減到最小。使“被測量或被檢測器具”的選取對測量數據的影響盡可能地小。
2、對計量标準重複性試驗,有規程或規範要求的一定要按要求去做重複性試驗,如果沒有,可參考有關技術資料進行。
3、環境條件。重複性試驗一定要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進行,如:溫度、相對濕度、振動以及磁場等。如果環境條件無法滿足要求時,對重複性試驗的結果要進行修正。
4、量值的溯源。做重複性試驗時,要注意量值的溯源,保證量值的統一、準确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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