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換領身份證的步驟:
1、準備證明能身份和證明現在是處于現居住地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的證件,如《暫住證》《工作居住證》等。
2、本人到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将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内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注意:換領證件,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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