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企業停業整改。
2、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違法行為涉及的産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的;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後1年内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受到刑事處罰後又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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