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的對稱。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态。
直接故意的成立條件是:
(1)認識因素,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意志因素,行為人希望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即行為人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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