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淨資産低于股票面值的時候,在股票名稱前就會加上“ST”,意為“特殊處理”,每天的漲跌都不得超過5%。用于警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當第三年,公司的經營未有改善,依舊處于虧損狀态,股票名稱前除“ST”外還會加上“*”,意為退市風險。
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将對财務狀況和其他财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别處理,縮寫為“ST”。
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
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均為負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産低于股票面值。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别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完成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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