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消滅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所附條件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
2、條件是将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