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分戶時一般需要以下的手續:1、分戶申請人向當地村民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一般會需要村主任在場作證;2、村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去相關部門将宅基地确權證分割;3、攜帶相關證明,一般有申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原戶口簿等去當地戶口管理機關辦理分戶的手續。在完成以下手續後,一般當天可以在派出所辦完分戶手續,但土地使用證分戶需要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别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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