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機構是企事業單位負責内部治安、保衛處、護衛、安全的部門。企事業單位内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是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内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财産安全和公共财産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産、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經2004年9月13日國務院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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