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後沒續保,是因為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取保候審即将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并将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随傳随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