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退役後複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資助。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學費補償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對每名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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