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遵循的原則是:
(1)協商一緻原則。我國《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則。即當事人單方依法變更合同的原則,指一方當事人因為出現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去公平等情況,導緻合同權利義務對一方當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變更權,請求法院或者總裁機構裁判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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