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系成員”,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與本人有密切聯系的旁系親屬,如兄弟組妹、嶽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與本人關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學等。
1、家庭主要成員:未婚者填寫父母、兄弟姐妹,已婚者填寫配偶、子女;
2、主要社會關系:未婚者填寫父系的祖、伯、叔、姑,母系的外祖、舅、姨。已婚者填寫父母(嶽父母、公婆);
3、外甥與舅舅的關系:舅甥關系。
人際關系隸屬于社會關系
人際關系是一種心理關系,而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系的總稱,即人與人之間的一切關系。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人際關系作為角色間的一種社會關系和其他任何一種社會關系一樣,不但受生産關系的制約,還要受其他社會關系的影響。因而,應該把人際關系置于社會關系中加以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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