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标準:各項比賽的滿分為10分,其中動作規格分值為6、8分,演練水平分值為3分,創新難度分值為0.2分。
1、動作規格: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現場發揮的技術水平,按照各競賽項目的動作規格要求,減去該動作規格中出現的錯誤扣分和其他錯誤扣分,即為運動員的動作規格分;
2、演練水平: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現場表現的整套演練水平,按照各競賽項目在功力、演練技巧、編排等方面的标準,整體比較,确定扣分,從該類分值中減去應扣分數,即為運動員的演練水平分;
3、創新難度動作: 運動員臨場較好地完成了申報的創新難度動作,由裁判長按确認的分值予以加分;
4、裁判長的扣分: 裁判長對起收勢不符者扣0.1分;運動員重做扣1分;出界扣0.1或0.2分;平衡時間不足扣0.1或0.2分;太極拳、劍和集體項目套路完成時間超出規定時間5秒,扣0.1分,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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