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同時又傷車的重大事故時,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一定要及時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中心;駕駛人必須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然後,還應該把案情及時報告保險公司。
若發生了隻有車損的事故,就相對而言就簡單一些了。在保護事故現場的同時,隻可将案情迅速報警和保險公司,讓他們出現場進行勘查,為日後的認定責任提供方便。
交警在雙方認可簽字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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