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審計産生客觀經濟基礎。 審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是在受托經營、受托管理所形成的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産生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确立是審計産生的前提條件。隻有當這種經濟監督由授權委托者委培獨立的機構和人員代行時,才産生獨立的審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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