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資信審查:核實和複印合同對方的身份證件或工商登記材料,查驗對方的資信和信用。
2、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确,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确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3、合同内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的對方财産損害的免責條款;也不要簽訂陰陽合同,導緻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4、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要面簽,如果是經授權的委托人簽字,要對公司開具的授權委托書進行核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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