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彩禮可以退:
1、雙方當事人沒有辦理相關的結婚登記手續的;
2、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相關的結婚登記的手續但是确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在結婚之前給付對方彩禮錢并且導緻支付彩禮錢的那一方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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