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号)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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