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由他人代辦。
2、16周歲以上的申請人應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不滿16周歲的申請人,監護人同意的,可以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3、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采集指紋信息。其中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部門無法判斷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後到受理部門換發護照、補采集指紋。
4、申請人應當在受理時當場在申請表上簽名,以便将簽名信息掃描至護照資料頁。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5、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後,原有效的普通護照應當繼續使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