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五年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一、法律規定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内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産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争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入職五年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法律規定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内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産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争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二、案例
本院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内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産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争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關于自己的工作情況,崔某在原審中主張:由于工作單位印刷廠長期經營不善,放長假,其屬于下崗待崗,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長期放假人員。因此,其現在主張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則為主張雙重勞動關系。依據上述司法解釋,雙重勞動關系隻限于“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内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産放長假人員”,但崔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存在其上述主張的情形。
三、實踐
1.關于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對勞動者工作閱曆及其是否在職盡調,以防止出現雙重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免遭受損失。
2.關于勞動者:就職時應如實填寫和提供相關文件,不得有造假行為,如确實存在雙重勞動合同的,受《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保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