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産權的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