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因為糾紛而被起訴的當事人應該積極應訴,而一般情況下在網上是不能夠查詢到自己是否被起訴的,除非當事人的當地法院網站上有公開信息可以提供給當事人查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了起訴者的案件之後,是會在五天之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的,也就是說法院會主動通知被告,是不需要被告在網上自行查詢的,收到起訴狀的時候到當地法院核實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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