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可以選擇償還債權人。
在有多個債權人的情況下,債務的清償是有一定順序的,首先要償還優先的債權,如果同一樣的債權,對多個債權人要按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06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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