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前的準備有:
1、準備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準備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3、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财産的證據;
4、若有子女,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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