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不可以取保候審。一般來說交通肇事情節比較輕的符合辦理條件的是可以辦理的,但對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以及逃逸緻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審。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隻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财産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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