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屬于注冊類證書,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二級建造師證書的人員需要注冊後方能以二級建造師名義執業,而二建注冊單位是有資質要求的,所以單位沒資質是不能報考二建的。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标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應當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
注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範圍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标準》執行。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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