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資産計提八項減值準備,其分别是:
1、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
2、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3、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長期投資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4、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5、對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産計提的固定資産減值準備;
6、對專利權、商标權等無形資産計提的無形資産減值準備;
7、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8、委托貸款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除了貨币資金、應收票據、交易性金融資産、預付賬款、長期待攤費用等外的資産均計提了相應的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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