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産,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财産。
股權收益應該包括在生産、經營的收益當中,屬于夫妻共有财産。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