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如下:
1、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2、杖刑: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 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達到淩辱之效。
3、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
4、刑舂: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5、賜毒酒、賜劍、賜绫、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绫、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绫、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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