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快遞到了嗎?快遞員給你打電話了嗎?現在,收取快遞成為不少市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煩惱也因此産生。近日,記者在采訪中,有不少市民反映快遞員沒打招呼就将自己的快遞放在了快遞櫃或者代收點,結果造成另付存放費,甚至買的新鮮菜品因為耽誤收取而過期。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5月1日,我國《快遞暫行條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根據《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便捷代收引發不便
家住東崗的宋女士上班在安甯,喜歡網購的她快遞地址一般都會寫在家那裡。
2月20日,在家中午休的宋女士習慣性地查看包裹信息,結果發現自己的一個包裹早在當日上午就已經被簽收了。“但我根本沒收到東西啊。”仔細查看後她發現,該包裹的簽收地點是自家小區對面的快遞代收點,這讓她感到非常氣憤。“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把我的快遞放在快遞代收點了,我明明在家,快遞員連個電話也不給我打,就私自把快遞放那兒了,如果不看手機我都不知道快遞已經到了。”
無獨有偶,住在碧桂園的範先生近日也因為快遞“被簽收”而煩惱。過春節的時候,他在網上買了很多東西,但是後來想想又覺得不實用,于是跟店家商量退貨。可是由于快遞已經發出,所以隻能通過拒收來返還貨物。但讓範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快遞最終還是“已簽收”了。
範先生說他當時在上班,并沒有接到快遞員的電話,晚上回家才看到一條短信,快遞已經被簽收。“要不是看短信,根本不知道快遞已經到了。現在沒辦法,隻能從代收點拿回來,再寄回去,非常麻煩。”
造成損失維權困難
快遞被直接放在快遞箱、代收點,除了麻煩、無法拒收外,貨物安全也是不少人擔心的問題。“我當時在網上買了一個電子産品,就想着快遞員打電話後,我能親自開箱驗貨。但快遞員未提前通知就放在了快遞櫃,結果我發現包裝盒是破損的。後續再投訴什麼的,真的很耗時間,如果提前說一聲,不就沒那麼多事了嗎?”家住安甯實創現代城的王女士說。
在城關區一家私企上班的張先生說:“前幾天我差點錯過一個包裹,快遞員隻是發了條短信。這是合作單位發的重要文件,萬一丢失了,誰來負責?快遞員不打招呼就把快件放到代收點,會給收件人造成困擾。”
除了取件延誤,有的市民在網上購買的新鮮蔬菜因為沒有被及時取走,導緻了菜品過期。住在龔家灣附近的王先生,在網上買了新鮮水果和蔬菜,當時快遞員沒有給他打電話,隻是放到了代收點。王先生查看快遞時,才發現快遞已經在三天前就顯示“已簽收”。等他趕到代收點,買的東西早已變質。
“我的快遞裡有珠寶首飾,價值2.7萬餘元。現在快遞說沒就沒了,我該找誰賠償呢?”在紅古區上班的李女士就因為快遞丢失心煩。家人從城關區給她郵寄了物品,可是過去十多天了,一直沒有收到。她上網查看時卻發現快遞早就被“簽收”了,但是快遞員根本沒有給她打電話或者發信息。
當她聯系快遞員時,對方表示放在單位門房那裡了,可是李女士去找時,快遞已經沒有了。李女士不明白為什麼快遞員電話都不打,就直接放在門衛,導緻快遞丢失,給她造成财産損失。
快遞小哥有話說:
一天送上百個快遞挨個打電話不現實
在采訪中,幾位快遞小哥也說出了自己的苦衷。他們每天要送上百件快遞,還要按照規定時間送完這個區域的快遞後,趕到下一個點。要是一一聯系、挨家挨戶上門送件,根本來不及,因此甯願把快遞放到代收點讓客戶自己來取。
“現在很多小區都設有門禁,外人進不去,也沒有地方停車,隻能等客戶自己出來拿快遞。經常還會碰到客戶不在家、電話關機的情況,往往要等很久。大多數快遞員現在都直接将快遞放到快遞櫃或者寄存點,能省去很多時間。”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春節過後,快遞較為火爆,現在所有的快遞公司都在加班加點地送貨。快遞多的時候,電話無法聯系上收件人時,就會直接将快遞貨物放到附近的智能快遞櫃或快遞代收點,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快遞收件人,讓他們自己來取。
另一位快遞員則告訴記者,他會先和收件人聯系,如果對方一直不接電話,或者電話裡明确表示不讓放到快遞櫃或者代收點,他會跟客戶約定時間,看第二天送快遞時再重新跟收件方聯系,讓他們親自取走快遞。這樣的話,不會出現快遞收不到的情況,自己也不用承擔責任。
大多數快遞員在記者采訪時表示,除了生鮮、貴重物品或明确标注電話聯系的貨物外,都會自動放入代收點,然後代收點會有短信通知收件人取件。
針對快遞員不打電話,就将快遞投放代收點這一情況,也激起了不少網友的熱議。對快遞是否“送貨上門”的需求也不盡相同。有些人極力反對快遞寄存,一定要讓快遞員将快遞送至自己手上,也有些人因為收件不方便,同意将快遞送至家門口、驿站或者其他代收點。
網友觀點
網友“小悠悠”:每行每業都有自己的苦衷,我相信快遞員也希望各位能早點收到快遞。畢竟每個人都是買家也都是服務者,希望大家換位思考,風雨中快遞小哥還在送快遞,還要承受責罵。
網友“浮沉往事”:收到快遞代收點的短信,下樓拿快遞,想說送快遞的師傅也真心不容易,能自取就自取吧。
網友“行走在山上”:小區附近有代收點的确很方便,人經常不在家,沒有人收貨,有代收點幫忙收着,自己有空時再去取,挺方便的。但希望快遞員遇到一些特殊件的時候,能夠與收件人聯系下,再決定放在哪比較合适。
網友“疏之影”:我覺得快遞放在代收點或者快遞櫃,可以接受,也可以理解,畢竟人家還有那麼多快件要送,但是一定要打電話提前告知。
律師觀點
新規:快遞直接放入代收點屬違約
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璐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也明确規定:“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寄遞詳情單注明快件内件物品為生鮮産品、貴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快遞服務企業在投遞快遞時,應當按照約定将快遞投遞至約定的收件地址及收件人,收件人有權當面對快遞進行驗收。在收件人未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遞的,快遞員擅自将快遞投入智能快遞櫃或者代收點的行為将構成違約。
如遇快遞丢失 誰來擔責?
律師賈璐說,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确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确定賠償責任。”
因此,在快遞員未經過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快遞存放至代收點及智能快遞櫃導緻快遞丢失、毀損的,對保價快件,按照保價規則進行賠償,未保價快件,收件人可以按照民事法律相關規定确定賠償責任。同時,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若經過收件人同意,快遞員将快遞存放在代收點的,快遞毀損、滅失的責任應由作為保管人的代收點承擔,但如果免費代收點對于快遞丢失、毀損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則無須承擔責任。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蘇曉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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