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中隻有錄音遺囑,沒有視頻遺囑,可以參照錄音遺囑的标準。錄音遺囑的有效條件如下: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叙述遺囑的全部内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别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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