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隻要最高時速不低于70KM/h,并且按規定懸挂号牌的電動汽車,就可以上高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别規定,
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挂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裡。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或者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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