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标準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标準。
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農村聯排别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是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農村蓋房子,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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