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法院對案件立案受理後,會盡快安排開庭時間并将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給原、被告雙方,如果能夠直接送達,那麼就能準時開庭。
若無法直接送達,就可能會涉及到公告送達,民間借貸糾紛的公告期為兩個月,公告期到了就能開庭。
庭審結束後,随即會向雙方送達民事判決書,不論是開庭,還是下判決書,都會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内完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