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沒有對猥亵兒童的具體方式作出列舉,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認定。
實踐中,隻要行為人主觀上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猥亵兒童的行為,侵害了特定兒童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的,應當認定構成猥亵兒童罪。
網絡環境下,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雖未直接與被害兒童進行身體接觸,但是通過QQ、微信等網絡軟件,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傳送暴露身體的不雅照片、視頻,行為人通過畫面看到被害兒童裸體、敏感部位的,是對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的嚴重侵害,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亵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構成猥亵兒童罪。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