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思如下:
所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生産,或生活在該組織,與該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權利、義務的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
因此,确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
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
以對該組織産生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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