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法律後果包括:
1、積極後果:
根據《刑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沒有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或者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2、假釋的撤銷及處理:
根據《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内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内,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内,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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